2024-12-08 12:42:01 68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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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三级建筑资质的流程
1、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3、省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三级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办理流程:
公司先工商注册,等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后,再弄齐三级资质需要的人员证件,到行政许可的建委口去办理资质申请。三级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办理资质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2、企业机构代码 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4、公司章程 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 复印件;
6、验资报告 复印件;
7、其他规定的材料文件。
三级建筑资质办理流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资质的,还需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1、登录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从系统中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资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所提交的附件材料中体现的相关内容一致,受理通知书及流程单签字、印章齐全。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申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不需核对原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5、企业章程复印件 国家(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并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 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齐全。
6、办公场所产权证复印件或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7、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发票的出票日期、设备内容、出售单位、发票专用章等内容应清晰可见;相同设备出售单位开具的发票中,出票日期与发票编号应与实际情况相符;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可不提供发票。
8、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首次申请资质企业需经注册地区县住建委提交二级建造师初始(变更)注册相关资料;非首次申请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与申报企业单位名称一致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企业申请表所填的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职称证书上的批准文号应与打印证书时间合理衔接,职称证书上的身份证号与提供的身份证号应保持一致。企业有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职称人员中如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时,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等的不予认可。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按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考核。聘用的外国服务者满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本专业经历的可按高级职称认定,满足大专以上学历、5年本专业经历的可按中级职称认定。
10、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企业申请表中所填的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标准中有明确专业要求的人员,其岗位证书,考核其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11、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养老保险、有要求的注册执业证书等应齐全有效;其相关经历、职称应符合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12、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如有工种要求的人员,其相应工种证书的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技术工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13、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提供复印件,不需核对原件) 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本市的社保证明以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生成的格式为准,申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的,在本市范围内缴纳社保的,企业不用提供社保证明,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资质申报系统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系统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及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和缴费凭证;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个人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社保提供的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如企业于2015年8月申报,其应提供2015年5-7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同时应提供企业相应月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银行转帐凭证、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首次申请劳务资质不用提供此项) 签字、印章齐全。
此外,在三级建筑资质办理的过程中,主要的是人员,办理建筑资质三级需要5个房建专业建造师,6个职称,15个五大员,30个技工,一共56个人员。
三级建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
1、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一)综合资料(册);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7、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8、企业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士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9、企业诚信证明(企业延期及增项需提供)(二)人员资料(第二册);10、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三级建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现场——审查——批准——办结